需邮寄材料的清单: 1、申请声明; 2、项目申请人登记表(相关部门盖章); 3、项目申请书。
说明: 1、《申请声明》、《项目申请人登记表》的签名处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,打印签名或没有签名的视为无效申请; 2、邮寄材料与网上材料必须完全一致,若出现不一致情况,视为申请人自行放弃申请资格。 3、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清单所列材料一次性寄至我会项目部,我会不接受项目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请他人转交的材料。申请人的证书、证明等相关证明类材料不需邮寄到基金会,但申请人应自行妥善保存,我会将按受助对象5%的比例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查验。 4、无论申请人是否最后被确认为扶助对象,申请人邮寄至基金会的项目申请材料将一律不予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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